货物的运到期限计算

发布时间:2024-05-17 点击:246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从承运次日起算,至到站卸车完时止(专用线卸车的以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交接地点时止),货物运到期限起码为3日。
(1)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2)货物运输期间:按运价里程每250km或未满250公里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kn或未满500km为1日。
(3)途中需要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运价里程超过250km的零担货物和一吨。五吨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xm的加3日;笨零和危零另加2日;整车分卸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准米轨直通货物另加1日)。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 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 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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