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各类物流模式和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实施。随着第三方物流产业的不断扩张,物流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在物流业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重要产业之一的背景下,各物流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无序和非良性竞争。
典型的例子是河南冰钢物流的砸、砸、抢事件。据一些媒体报道,该公司董事长王某涉嫌被诬告携款潜逃,导致顾客收到煽动信息后发生打砸抢事件。尽管此事终得到了理性的解决,但对军港物流的攻击并没有消失。直到现在,军港后勤还没有走出攻坚、打砸抢的阴影。
您如何看待物流企业的恶性竞争事件?企业为什么要面对恶性竞争?如何预防此类恶性事件?
自然选择,适者生存是自然生存的规律,这一规律也适用于市场经济。企业间的良性竞争可以促进彼此的快速成长,激发无限潜力,提高工作效率,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可能会使双方都陷入低谷。由于物流业进入门槛较低,我国物流企业逐渐形成了“多、小、散、弱”的局面。
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内需和消费面临严峻挑战。各行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物流业,特别是公路货运领域的经济晴雨表,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让我们分析一下这些路段公路货运的变化。
观察近期行情,低迷,打折,无货,跑。。。整个市场环境被内需的影响所压抑。零负荷专线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理顺思路,找准规律,一边抬头看路一边埋头拉车,这是非常宝贵和紧迫的!
中小物流企业抵御行业风险的能力已经很弱。再加上行业竞争激烈,物流业进入低利润时代,一些企业甚至倒闭。为此,有指出,造成公路物流企业经营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企业间竞争不畅造成的行业集中度低,企业议价能力弱,难以反映燃油成本的上升,运费中的人工费和仓储费。
因此,只有进行并购整合,提高企业集中度,扩大企业规模,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物流企业应加强企业间的相互合作,开展良好的竞争,推动物流业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地方政策差异,鼓励并购,规范物流业发展,为物流业发展创造健康良好的环境。
商场就像战场,企业不断挑起恶性竞争,无非是利润。教唆者本想打败对手,抢占对方的市场份额,实现自己的利益。但事情发展到后,往往会给无辜者乃至整个行业带来沉重打击,后也会伤害自己,终陷入“损人利己”的境地。
不正当竞争事件发生后,人们的反应就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消除恶性竞争带来的隐患,使市场回归公平合理的秩序。然而,我所看到的大多数或政府部门把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定为“企业自律”。他们认为,企业间的恶性竞争手段大多在背后操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技术性。司法部门根本不能干预。只有依靠企业自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企业之间不断交流的状态。
企业一直追求自身利益的化。自律是很难做到的,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会竭尽所能。物流对市场的影响很大。首先,企业要通过提高核心竞争力来拓展自己的市场。其次,政府要加强监管,严惩不良行为。只有人人都为良性竞争、互利共赢而奋斗,才能构建一条良性和谐的物流生态链。
终,企业的竞争往往陷入“两个失败者”的境地,不仅影响到自身和他人的发展,也影响到整个行业。但是,为什么企业可以不计后果,常常为了自己的利益和相互冲突?
俗话说:“同行是敌人”,在成本上升的背景下,物流业的利润被严重压缩。在行业低迷的情况下,许多隐藏的矛盾凸显出来,让人难以忍受的是企业的困境。然而,一些企业并不是通过努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来促进发展,而是通过恶性竞争,希望通过相互排挤,以扩大业务份额。就像,当蛋糕很小的时候,他们不会考虑怎么把它做大,但是他们希望能多抓一些,结果必然是没有人能吃得好。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货运市场供过于求。根据经济规律,下一步将是优胜劣汰的过程。市场自然会留下有实力的企业,淘汰掉倒下的企业来调节供求。这是由市场的无形之手操作的,不应受到行政力量的干预,因此残酷的市场竞争不可避免。但同行之间一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局面吗?
物流公司只会给同行带来威胁吗?我不这么认为。首先,每个物流公司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无论哪个行业的市场,繁荣的地方是商店聚集的地方。因为一个公司的实力毕竟是有限的,它能提供的服务也是非常有限的。只有许多企业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大型货运市场,才能为客户提供多条线路、多类型的服务。
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往往忽略了一点:另一方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货运市场,保证了货运市场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只有竞争才能有发展。竞争带来的危机感使他们不敢懈怠,更加注重客户的维护和服务,从而得到发展。
然而,一个完全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往往只存在于一个理想的状态。现实是,在利益和生存压力的驱使下,个别企业不得不做出一些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以换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对这样的物流企业,我们应该如何避免其危害,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中小物流企业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帮助是一个很好的途径。目前,国内许多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刑法》等,都对防止企业恶性竞争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对损害企业声誉和声誉有明确的界定。企业一旦遭遇恶性竞争,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
另一方面,企业要从根本上避免同业恶性竞争。面对恶性竞争,根本的办法是从物流企业的情况出发,积极开展业务和商品的差异化,避免陷入同质竞争的泥潭。只有在产品和服务上,真正实现差异化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其他企业对市场的觊觎和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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