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修理费用的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4-05-29 点击:67
(一)临时性修理费用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作为共同海损: 
1.如果对共同海损牺牲所造成的船舶损坏需进行临时性修理,那么该费用可直接作为共同海损。 
2.如果船舶为了共同安全,在装货、停靠或避难港口对意外损坏进行临时性修理,则此项费用亦可直接认入共同海损。 
(二)临时性修理费用计入共同海损时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可作为共同海损的临时性修理费用,在认入共同海损时不作“以新换旧”的扣减。 
2.如果为了安全完成航程,在装货、停靠或避难港口对意外损坏可以进行永久性修理,但为了节省共同海损费用,只做临时性修理,则无须考虑对于其他有关方有无节省,此项临进性修理费用,应适用代替费用的原则列入共同海损,其数额应以因此所节省的本应认入共同海损的费用为限,超过部分由船东自负。 
3.如果临时性修理费用列入共同海损,则为进行最终的永久性修理而需卸除这些临时性修理的有关费用,也应适用以上原则处理。例如,为了安全地完成航程,在船壳体的裂缝处临时制作一个水泥箱,或在其表面临时加焊一块钢板,日后作永久性修理时将上述部分拆除的费用,也应当计入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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