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发布时间:2024-06-02 点击:90
改革开放后,国务院就确定了外贸运输实行船代分开、按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1992年国务院下发通知重申:“货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统计调查仍由经贸部归口负责;船公司和
船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统计调查仍由交通部管理。”上述分工在水运这一项上至今未变。
同时,为了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避免统得过死,利于市场良性发育,国家决定“放开货代、船代,多家经营,鼓励竞争,以提高服务质量”。这一决策打破了条块分割与部门垄断,推动了货代(船代、货主和承运人平等竞争,加速了相关企业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提高了服务质量,有利地配合了全国外贸的快速发展。目前,外经贸部批准的各类货代企业已有1200多家,货代行业已由过去的中外运一家经营,变为现在的国有、中外合资等各类货代企业几家竞争的局面。
近年来,中国外贸领域的立法工作明显加快,在货代行业的管理方面,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历史。199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同年第五号令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对于包括国际多式联运在内的国际货代业务管理做了明确规定。1996年经过重新修订,外经贸部又发布了《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业代理企业审批规定》。从1996年起,全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行了年度审核制度。2004年2月,外经贸部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进―步改善了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的法律环境。上述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政府部门在本行业的管理上,已从过去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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