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目的港及其规定方法

发布时间:2024-06-04 点击:120
目的港是指货物运载工具的航程终点和最终卸货的港口。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目的港通常是由买方提出并经卖方同意后确定的。 
目的港的规定方法主要有三种: 
(1)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某一港口为目的港。例如,目的港:圣多斯。 
(2)在合同中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港口为目的港。例如。目的港;伦敦/曼彻斯特。 
(3)在磋商或成交时,万一进口方因为一时未找到转销货物的买主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确定目的港时,也可采用选择港的规定方法。即:或者在两个以上的港口中选择一个,或者笼统地规定某一航区为目的港(如“地中海主要港口”、“西欧主要港口”等) 
不过,在采用后一种方法时,必须以同一航区内的少量班轮寄航港为限,核算运价须以运费最高的为基础,并要明确选港附加费由买方负担。买方还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宣布最后的目的港,否则船方有权在任何一个选择港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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