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6月10日起,海关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发布时间:2024-06-22 点击:97
2021年6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39号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海关总署2021年6月1日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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