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经营主体分类

发布时间:2024-07-07 点击:83
1.自营仓储
自营主要包括生产企业仓储和流通企业的仓储。生产企业为保障原材料供应、半成品及成品的保管需要而进行仓储保管,其储存的对象较为单一,以满足生产为原则。流通企业自营仓储则为流通企业所经营的商品进行仓储保管,其目的是支持销售。自营仓储不具有经营独立性,仅仅是为企业的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活动服务。相对来说规模小,数量众多,专业性强,仓储专业化程度低,设施简单。
2.营业仓储
营业仓储是仓储经营人以其拥有的仓储设施,向社会提供仓储服务。仓储经营人与存货人通过订立仓储合同的方式建立仓储关系,并且依据合同约定提供仓储服务并收取仓储费。
营业仓储面向社会,以经营为手段,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与自营仓储相比,营业仓储的仓库使用效率较高。
3.公共仓储
公共仓储是公用事业的配套服务设施,为车站、码头提供仓储配套服务,其运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车站、码头等的货物作业和运输,具有内部服务的性质,处于从属地位。
对于存货人而言,公共仓储有经营性质,但不独立经营,不单独订立仓储合同,而是将仓储关系列在作业合同、运输合同之中。
4.战略储各仓储
战略储各仓储是国家根据国防安全、社会稳定的需要,对战略物资进行储各。战略储各仓储特别重视储备品的安全性,且储各时间较长,所储各的物资主要有粮食、油料、有色金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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