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性原则
物流企业的绩效受自身人、财、物、信息、服务水平等各种因素及其组合效果的影响,对物流企业绩效的评价不能只考虑某一单项因素,必须采取系统设计、系统评价的原则,才能全面、客观地做出对企业绩效的评价。
(2)代表性原则
指标体系的设立应选择那些具有较强代表性的、能综合反映物流企业绩效的指标,能减少工作量,降低误差和提高效率。
(3)可接受性原则
一个良好的绩效评价体系,只有当人们去使用它时才会有作用。因此,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建立在一般理性人可接受的基础之上。
(4)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应是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必须考虑的一项重要因素,离开了可操作性,再科学、合理、系统、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也是枉然。这里的可操作性是指要注意指标效据收集的可行性,指标设计应尽量实现与现有统计资料、财务报表的兼容,同时注意指标含义的清晰度,尽量避免产生误解和歧义,另外还应考虑指标数量是否得当,指标间不出现交叉、重复,以此来提高实际评估的可操作性。
(5)通用性原则
所设计的评价指标应具有某种程度的通用性,既能对物流企业绩效的某一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又能对物流企业绩效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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