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港确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03 点击:14
在fob,cfr和cif条件下,装运港是卖方交货的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装运港一般是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的,其确定办法主要有三种: 
(1)明确规定某一港口为装运港。例如,装运港:伦敦。 
(2)规定一个或更多的港口为装运港。例如,装运港:上海/青岛/大连。 
(3)在磋商或成交时具体装运港一时不能确定的,可以规定为某一国的口岸。例如,中国口岸;印度口岸。 
在出口业务中,装运港一般应选择接近货源所在地的港口,同时要考虑国内的运输条件和费用水平。对以fob条件达成的由买方派船装运的合同,则应考虑装运港口的水深与买方来船的大小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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