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规定
在进行普通货物运输时应考虑到货物始发、中转、到达国家的有关规定。始发国规定不准出口的货物不能运输,有关国家规定不准进口的货物不能运输,有关国家规定不准过境的货物,不得安排经过该国。
2、金额限制
每一批货物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或其等值货币,如果超过此限制,必须得到各有关航空公司或民航总局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落实始发站、过境站和目的站的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运输;如需外航联运,则应得到外航的同意。
3、过磅重量、核准件数、重量、粘贴(拴挂)货物标签、标贴
a、运输货物时,必须准确地称重,货物的实际毛重量是以0.1公斤为单位;其计费重量是0.5公斤为单位,重量尾数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算,0.5公斤以上不足一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
b、凡体积较大,重量较轻,实际重量少于按每6000cm3等于1公斤的货物称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按体积计重收费,每6000cm3折合为1公斤,求出总的公斤数后,其尾数取舍按上述的规定。货物的长度以cm为单位,cm以下四舍五入按体积计得的重量填入货运单的"计费重量"栏内。
c、联运货物的重量和体积,要考虑不同航段上所使用的不同机型和各站的装卸能力,应以最小机型所能载运的和装卸能力最低的站所能做到的为准,超重和超大的联运货应事先预订妥吨位,并告有关特别注意事项,待证实后方可运输。
d、对体积小密度大的货物,应特别注意,因为这种货物如果处理不当,可能损坏集装设备,损坏飞机结构以及其他货物,因此首先应考虑其所装载机型的地板承受能力,以不超过地板承受力为限,超过时应加垫板,以分散其重量。
e、货物的件数一定要核对准确。货物的标签:指粘贴或拴挂在货物物流外包装上,说明货物的件数、重量和运往目的地的一种标志。每一件货物都必须粘贴或拴挂货物标签,大件货应贴两张,分别贴在货物两侧,粘贴不牢的货物应用硬标签拴挂。货物的标贴:是指粘贴或拴挂在货物的外包装上,说明货物的特性或操作上应特别注意的一种标志。主要有下列几种:小心轻放、易碎物品、不可倒置、动物、实验用动物、鲜活易腐、货物。
、实事求是地对待危险货物的托运申报
应该实事求是地对待危险货物的托运和申报,切勿不报、漏报、错报、瞎报。 危险品运输由于运输要求高,运价也比普通货物运输高。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意难做的现有情况下,我们既要考虑核算成本、减少费用开支;也应当考虑风险因素,确保航运安全,二者都必须兼顾。
1.《国际海运危规》明细表中有列名的,不一定都是危险货物。确定一种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应根据其含量的多少、生产工艺、理化特性、危害程度等一系列因素来确定,不能单纯地以品名来衡量。
2.《国际海运危规》明细表中无具体列名的,不能说明不是危险货物。危规不是万宝全书,它不可能包罗万象,把世界上所有危险货物毫无遗漏地都一一列出。特别是当今世界科学技术一日千里不断发展,新产品象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许多新的危险货物在日积月累中不断增添。所以,凡确实具备危险特性的物品,尽管危规中没有列明,我们还是应当在托运时实事求是地申报为危险货物,以利于航运安全。申报办法应按其物质的特性按危规规定分门别类套用,例如新商品特性为易燃液体,按其闭杯闪点多少确定其类别,闭杯闪点是20摄氏度,则属未列明易燃液体;有毒物质按前毒性表格中的ld50的量按类别套做。
3.除了《国际海运危规》以外,每个国家还都有自己的危规,为了尊重各国的规定,凡一个国家危规规定为危险货物的物质,对这个国家出口,即使《国际海运危规》中无此物质列名,也应理所当然地申报为危险货物。例如:我国对美国出口草酸,我国不作危险货物运输,《国际海运危规》无此列名,但美国危规中却列为危险货物,那么在运输中必须按危险货物申报;否则,美国港口将不予卸货,或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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