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的义务

发布时间:2024-11-29 点击:15
1.支付运费的义务
当提单上明确约定“运费到付”时,提单持有人即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2. 关于提取货物的义务
《海商法》第86条仅规定了收货人的义务,提单持有人是否有提取货物的义务,我们认为,这取决于提单持有人是否向承运人实际提取货物。当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要求提货时,则其有该项义务,应承担因迟延提货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而当其未向承运人提货时,承运人应与托运人联系,由托运人处理货物,提单持有人便没有此项义务。
3.承担亏舱费、滞期费以及与装卸有关的费用
提单持有人有义务支付卸货港的滞期费和与卸货有关的费用,以及按照约定支付在装港的亏舱费、滞期费和与装货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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