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船舶适航的后果及其举证

发布时间:2025-04-27 点击:13
历史上,违反适航义务曾经被作为一种特殊的违约行为而进行特殊处理。当时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义务是绝对的,一旦船舶不适航承运人就要对货主负责,而不能以没有过错为抗辩理由。在美国哈特法下,如果船东提供了不适航的船舶,即使货物遭受的损失与该不适航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船东仍然必须负责。传统法下适航义务虽然比较严格,但合同当事人可以用明确的语言排除这项义务。《规则》下,适航义务不再是绝对的,而是限制在“谨慎处理”范畴内,即只要承运人及其代理人谨慎处理了船舶,即使船舶实际上并不适航,承运人也不负责。根据《规则》,适航义务是强制性的,即当事人不可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这项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海商法》,不适航并不必然构成“根本违约”或使另一方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违反适航义务的后果是承运人应对由此引起的货物损失或损坏负责。损失和船舶不适航之间必须要有因果关系。 
英国实践中如果索赔方希望基于船舶的不适航的原因,将无过失的举证责任移转给承运人时,他首先必须证明船舶的不适航和损失的发生。只有在证明了这些事实以后,承运人才有义务去证明其已克尽职责的使船舶适航。


济南到寿光物流专线_济南到寿光物流公司
兰州到濮阳物流专线_兰州到濮阳物流公司
郑州到丽江物流公司
南京到慈利物流专线_南京到慈利物流公司
兰州到衡东物流专线_兰州到衡东物流公司
大连到荆门物流专线_大连到荆门物流公司
郑州到伊川物流专线_郑州到伊川物流公司
昆明到仁寿物流专线_昆明到仁寿物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