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

发布时间:2024-11-07 点击:80
航程保险是指以船舶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起讫期限的保险。航程保险的责任期限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规定如下: 
(1)不载货船舶的起讫时间自起运港解缆或起锚时开始,至目的港抛锚或系缆完毕时为止。 
(2)载货船舶的起讫时间自起运港装货时开始,至目的港卸货完毕时终止。但自船舶抵达目的港当日午夜零时起,最多不得超过30天。超过者,应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加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最长期限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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