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船的条件,不同的格式合同有不同的规定,仅以nype46,nype93,baltime格式合同来看,如下:nype46第5条规定:"……除非租船人已提供银行担保或保证金。否则,租船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提供银行担保,或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时,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租船人进行的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船舶所有人可能拥有的向租船人索赔的权利……"
nype93中第11条第一款关于撤船的规定"如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对本租船合同有任何的根本违反,出租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其(出租人)可能拥有的向承租人索赔的任何权利。"baltime第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自根据第1条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至还船之日止,每30天支付租金××。租金应在××地方以现金支付,每30天提前预付,不得做任何扣减。如果不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出租人有权撤船,无需提交任何抗议,也不受任何法院或任何其他规定的干涉,并且不影响出租人根据本合同可以像承租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主张。"
而我国海商法关于撤船的规定为第140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撤船权的行使往往是与承租人的租金支付相联系的。如果承租人违反了租金支付条款,很可能导致出租人行使撤船权。所以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时应注意做到租金应按时支付,足额支付而不得做任何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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